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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1年度政策(项目)支出的 绩效自评报告
        时间:2022-04-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江油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财政政策(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的通知》(江绩〔20223号)要求,现将江油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绩效目标情况。

        1.办案经费绩效目标:用于确保办案工作顺利开展。

        2.大要案案件查办经费目标:用于确保大要案办案工作顺利开展。

        3.办公技侦大楼运行费用绩效目标:用于确保办公技侦大楼运行工作顺利开展。

        4.检察长学习考察经费绩效目标:用于确保检察长学习考察工作顺利进行。

        5.党建经费绩效目标:用于确保党建工作顺利开展。

        6.吴梦瑶、蒋庆蓉国家司法救助经费绩效目标:用于发放吴梦瑶、蒋庆蓉国家司法救助金。

        7.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用于保障办案各项开支(如差旅费,侦缉调查费,协助办案费)以及采购办案业务装备目标。

        (二)资金安排情况。

        1.总体资金安排

        2021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额为401.45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2021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下达情况

        2021年,财政下达我院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307.42万元。其中:办案业务经费150万元,以及业务装备经费98万元,2020年结转政法转移支付资金59.42万元。

        3.本级项目资金下达情况

        2021年,下达我院本级项目资金347万元。其中:党建经费5万元,检察长学习考察调研经费5万元,大要案案件查办经费20万元,办案经费299万元,办公技侦大楼运行费用15万元,以及吴梦瑶、蒋庆蓉国家司法救助经费3万元。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分析。

        1.办案经费:项目全年预算数299万元,截止12月底预算资金到位240万元,执行数为239.04万元,预算执行率为79.95%。

        2.大要案案件查办经费:项目全年预算数20万元,截止12月底预算资金到位0万元,执行数为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0%。

        3.办公技侦大楼运行费用:项目全年预算数15万元,截止12月底预算资金到位15万元,执行数为15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4.检察长学习考察经费:项目全年预算数5万元,截止12月底预算资金到位0万元,执行数为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0%。

        5.党建经费:项目全年预算数5万元,截止12月底预算资金到位5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6.吴梦瑶、蒋庆蓉国家司法救助经费:项目全年预算数3万元,截止12月底预算资金到位3万元,执行数为3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7.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全年预算数307.42万元,截止12月底预算资金到位139.42万元,执行数为139.42万元,预算执行率为45.35%。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1年,我院严格按照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开展各项预算绩效编制、监控、评价等工作,顺利完成预算项目绩效管理工作。2021年我院共6个项目,年初预算资金654.42万元,在年底顺利完成年初总体绩效目标。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2021年,下达我院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为307.42万元。其中:办案业务经费150万元,以及业务装备经费98万元,2020年结转政法转移支付资金59.42万元。该经费较好地保障了我院全年检察工作正常开展。2021年我院共办理案件1122件,审查逮捕人数355人,审查起诉人数838人,国家司法救助人数11人。

        2021年,下达我院党建活动经费5万元,用于组织干警到王右木纪念馆,5·12汶川特大地震博物馆、两弹城等地参观,开展主题党日活动3次,购买党史学习资料,接受红色教育,传承红色基因。

        2021年,下达办案经费299万元,用于确保办案工作顺利开展,办理案件1122件,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2021年,下达办公技侦大楼运行费用15万元,用于检察院技侦大楼的运行维护,确保检察工作正常开展。

        2021年,下达吴梦瑶、蒋庆蓉国家司法救助经费3万元,用于支付吴梦瑶、蒋庆蓉国家司法救助经费,有效帮扶了相关群众。

        2.质量指标

        2021年全年下达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为307.42万元。其中:办案业务经费150万元,以及业务装备经费98万元,2020年结转政法转移支付资金59.42万元,较好地保障了我院审执工作顺利开展,2021年末我院各项工作质量达到100%。

        3.时效指标

        2021年,除中央及省级转移支付资金部分办案业务经费由于结算滞后及业务装备经费采购计划需要审批需在2022年度完成外,本级项目均在当年全部完成。在资金下拨及时性方面,由于部分预算资金拨付不及时,检察长学习考察经费以及大要案案件查办经费的资金年底尚未到位,导致支付进度缓慢。

        (四)项目效益分析。

        1.社会效益

        2021年我院检察工作对依法治市起到了有效作用,扫黑除恶工作对黑恶势力产生了有效影响,打击了犯罪,挽回了国家损失,同时化解社会矛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促进改善办案基础设施和办案条件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覆盖全市。

        2.生态效益

        2021年我院在促进生态环境治理方面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3.可持续影响

        2021年法制宣传教育影响年限≥3年。

        4.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1) 社会公众满意度100%

        2) 办案部门及干警满意度100%

        3)救助对象满意度100%

        三、直达资金项目基本情况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我院无直达资金项目。

        四、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我院预算执行率偏低原因如下:装备采购已按照省院要求编报装备采购实施计划,部分装备2021年度已实施采购,剩余资金计划2022年度实施采购。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业务装备资金的实施需要上报计划,待批复后建设,周期较长,造成项目延期,资金一般于第二年使用。

        下一步改进措施是不断加大前期预算执行力度,统筹协调安排资金使用进度,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吸取本年经验教训,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保障资金下达及时。

        通过本单位2021年度政策(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既发现了客观存在的问题,又明确了整改提高的措施,必将有利于提升项目执行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有利于进一步强化项目实施单位的主体责任,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院将对绩效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整改落实,不断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并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对绩效自评结果进行公开。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江油市人民检察院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